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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明確,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,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江經濟帶、粵港澳大灣區范圍內的園區推行第三方治理。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在鋼鐵、冶金、建材、電鍍等園區開展第三方治理,長江經濟帶重點在化工、印染等園區開展第三方治理,粵港澳大灣區重點在電鍍、印染等園區開展第三方治理。
此次《通知》明確提出了第三方治理的4項主要任務包括,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、規范合作關系、推動第三方治理信息公開、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等。
在規范合作關系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,園區或排污單位與第三方治理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采用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,確定委托具有相關資質、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環境污染治理;明確委托事項、治理邊界、責任義務、相互監督制約措施及雙方履行責任所需條件,并設立違約責任追究、仲裁調解及賠償補償機制。
“對于綜合和行業(印染等)園區來說,只要符合條件,都可以參加試點,爭取獲得預算內財政支持,以及相應的稅收減免優惠。”趙云皓說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司長任樹本此前也表示,環境污染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,需要各界的智慧共謀第三方治理良方并給予政策“護航”。
對此,《通知》也在政策支持方面給予明確。即,按照給予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,對符合條件的園區和第三方治理企業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。
“《通知》的出臺,對第三方治理行業有推動作用,且有助于行業進一步規范發展,但并非單純拼資金。”浙江省律協環資委主任陳國強對上證報記者表示,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之下,類似園區環保管家這類業務會進一步紅火,對技術、綜合管理能力強的企業更有優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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